独立法条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商务领域经营者规范

第十七条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报告其自营、联营及其场所内经营者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情况、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和场所内经营者作出自律承诺的情况。 商品零售场所内存在不同企业法人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的,开办单位分别报告各自情况。 鼓励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报告范围外的商品零售经营者报告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情况和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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