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商务领域经营者规范
第十五条
展馆经营者应当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书面告知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国家禁限使用规定。 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告知参展单位等与展览活动相关的各单位国家禁限使用规定。 鼓励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参展单位使用替代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商务领域经营者规范
展馆经营者应当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书面告知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国家禁限使用规定。 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告知参展单位等与展览活动相关的各单位国家禁限使用规定。 鼓励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参展单位使用替代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