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商务领域经营者规范

第十三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根据内装物情况,合理选用替代产品或合规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提供打包或外卖服务。 鼓励餐饮经营者通过激励措施引导消费者使用替代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