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商务领域经营者规范

第十二条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应当督促其入驻经营者作出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自律承诺,主动承诺知悉并遵守国家禁限使用规定。已经入驻的经营者应当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0日内作出自律承诺。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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