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申报动物检疫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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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