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 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