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官方兽医第三十三条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场所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