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检疫
第二十五条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除附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外,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动物检疫证明。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检疫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除附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外,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动物检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