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检疫

第二十五条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除附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外,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动物检疫证明。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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