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屠宰检疫

第二十二条

官方兽医应当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在屠宰过程中开展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并填写屠宰检疫记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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