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参与安全评估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非法使用。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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