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参与安全评估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非法使用。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