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运营基础

第六条

农村客货邮经营者具备与开展农村客货邮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及人员,配置与业务流程相匹配的设施设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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