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鼓励农村客货邮经营者结合当地交通运输、邮政、产业、民俗、文化等地方特色,打造标识性强、易于推广的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品牌,规范和促进农村客货邮发展。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