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鼓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体育、烟草、邮政管理、供销合作社等部门沟通协作,支持农村客货邮经营者拓展经营范围,增强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鼓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体育、烟草、邮政管理、供销合作社等部门沟通协作,支持农村客货邮经营者拓展经营范围,增强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