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客货邮站点运营单位,应按照《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等规定,开展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目录并履行告知义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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