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作业流程

第二十二条

鼓励乡镇、村级客货邮站点运营单位为寄件人提供必要的用品用具,协助寄件人完成下单操作,告知寄件人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等有关规定。鼓励县级客货邮站点经营者利用自动化分拣设备提高邮件快件等分拣效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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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