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五章 运营车辆第十八条农村客货邮经营者可根据实际运营需要,选用配备行李舱或车内物品存放区的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鼓励选用符合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的车型。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