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运营线路

第十七条

通过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的运营线路应充分保障旅客便捷乘车需要。鼓励采用在车辆停靠站点设置交接箱、邮件快件到达前预通知等手段,避免因邮件快件装卸作业大幅延长旅客等待时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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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