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四章 运营线路第十六条农村客货邮经营者可结合农村群众出行需求、邮件快件运输需要等,合理优化运营线路、调整停靠站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