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运营线路

第十六条

农村客货邮经营者可结合农村群众出行需求、邮件快件运输需要等,合理优化运营线路、调整停靠站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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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