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站点设置

第十四条

鼓励客货邮站点配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候车、安检、货物和邮件快件处理等设备。

鼓励县级客货邮站点配备自动化分拣设备,可根据需要设置农产品展销、旅游咨询、电商直播、汽车充电、汽车维修等设备。

鼓励乡镇和村级客货邮站点配备货架、智能扫描终端、智能交接箱、智能快件箱等设备,可根据需要设置农产品展销、政务服务、综合便民服务、汽车充电等设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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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