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站点设置
第十四条
鼓励客货邮站点配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候车、安检、货物和邮件快件处理等设备。
鼓励县级客货邮站点配备自动化分拣设备,可根据需要设置农产品展销、旅游咨询、电商直播、汽车充电、汽车维修等设备。
鼓励乡镇和村级客货邮站点配备货架、智能扫描终端、智能交接箱、智能快件箱等设备,可根据需要设置农产品展销、政务服务、综合便民服务、汽车充电等设备。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站点设置
鼓励客货邮站点配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候车、安检、货物和邮件快件处理等设备。
鼓励县级客货邮站点配备自动化分拣设备,可根据需要设置农产品展销、旅游咨询、电商直播、汽车充电、汽车维修等设备。
鼓励乡镇和村级客货邮站点配备货架、智能扫描终端、智能交接箱、智能快件箱等设备,可根据需要设置农产品展销、政务服务、综合便民服务、汽车充电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