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站点设置

第十三条

县级客货邮站点宜设置相互独立的客运服务区、货物集散区、邮件快件处理区和车辆停放区,鼓励拓展农产品展销、旅游、电商直播、汽车充电、汽车维修等服务功能。

乡镇、村级客货邮站点宜设置客运服务区、邮件快件处理区,结合实际需要鼓励设置货物集散区、车辆停放区、农产品展销区,以及拓展汽车充电、直播电商、政务服务、金融缴费等便民服务功能。

客货邮站点应合理设计旅客进出、货物集散、邮件快件处理等流线,确保衔接顺畅、互不干扰。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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