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申报

第八条

需由海关实施残损检验鉴定的进口商品,申请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办理残损检验申请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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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