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申报

第七条

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残损检验鉴定,也可以委托办理申请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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