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