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所委托的其他检验机构的残损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海关投诉,同时应当保留现场和货物现状。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