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检验鉴定

第二十条

海关实施残损检验鉴定应当实施现场勘查,并进行记录、拍照或录音、录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如有意见分歧,应当备注。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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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