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检验鉴定

第十三条

海关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残损检验鉴定。尚未制订规范、标准的可以参照国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检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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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