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第九条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或者再审申请审查期间,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被执行人破产案件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当中止审理或者审查,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可以继续审理或者审查。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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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