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第四条独立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四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就执行标的的归属提出确权请求的,以被执行人为被告。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