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第四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就执行标的的归属提出确权请求的,以被执行人为被告。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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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