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以下简称“法规司”)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管理工作,审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适时集中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三)受理和督办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 (四)受理申请人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以下简称“法规司”)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管理工作,审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适时集中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三)受理和督办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 (四)受理申请人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