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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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