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承办单位及相关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情节轻微,尚未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方式予以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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