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承办单位负责同志、直接从事行政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直接从事行政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轮岗交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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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