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许可办理条件的,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承办单位不得为申请人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申请人接受中介服务。 农业农村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设立的企业,不得开展与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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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