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单位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其他单位或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