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审查和决定
第二十五条
在承诺时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承办单位应当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会签法规司并报该行政许可决定签发人审核同意后,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不得超过法定办理时限。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审查和决定
在承诺时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承办单位应当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会签法规司并报该行政许可决定签发人审核同意后,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不得超过法定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