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审查和决定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要求,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承办单位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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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