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条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不合格。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