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不合格。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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