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条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不合格。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