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的质量管理。 出版时间超过十年且无再版或者重印的图书,不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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