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对在图书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为成绩突出的出版单位和个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