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在图书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为成绩突出的出版单位和个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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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