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船舶排放或者处置污染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过标准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船上留存船舶污染物排放或者处置记录的; (三)船舶污染物处置记录与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不符合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