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船舶未持有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或者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