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船舶未持有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或者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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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