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四十条规定,船舶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