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五章 船舶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第四十七条在船坞内进行船舶修造作业的,修造船厂应当将坞内污染物清理完毕,确认不会造成水域污染后,方可沉起浮船坞或者开启坞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