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船舶检验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