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第二十二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设置与生活污水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理装置或者储存容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