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关作业活动,是指船舶装卸、过驳、清舱、洗舱、油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罐、污染清除以及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等活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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