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第十九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将接收的污染物交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污染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并每月将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