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
第十六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进行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并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进行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并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