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